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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刑法第187条中侵占财产罪的从轻、减轻或加重情节有哪些?

大律师网 2024-03-29    100人已阅读
导读:刑法第187条涉及的是侵占财产罪的相关规定,其中包含了可以从轻、减轻或加重处罚的情节。这些情节对于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。

刑法第187条中侵占财产罪的从轻、减轻或加重情节有哪些?

根据《刑法》的规定,侵占财产罪的从轻、减轻或加重情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

1. 从轻或减轻情节:如犯罪人主动退还或者退赔被害人的财产,或者有立功表现,例如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,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。此外,如果犯罪情节轻微,社会危害性不大的,也可能被从轻处理。

2. 加重情节:如果侵占数额巨大,或者有恶劣手段,如使用暴力、威胁等方式,或者对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,应当依法加重处罚。同时,如果有前科,尤其是同类犯罪记录,也会被视为加重情节。

相关法条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67条(自首和立功)、第68条(立功表现)、第187条(侵占财产罪)以及其他相关条款。

刑法第187条中侵占财产罪中“拒不退还”的认定条件是什么?

在刑法中,侵占财产罪(第187条)通常涉及到的是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吞、窃取、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。这里的“拒不退还”是指行为人已经占有或控制了他人的财产,当被要求归还时,明确表示拒绝或者采取各种方式逃避归还的行为。

认定“拒不退还”的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:

1. 行为人必须明知该财产不属于其所有或无合法占有权。

2. 行为人接到了明确的归还要求,这可以是口头的,也可以是书面的。

3. 行为人无合理理由拒绝归还,或者采取了逃避、抵赖、转移财产等行为,使得归还变得困难或不可能。

4. 行为人的这种行为必须具有主观的故意,即他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,但仍然选择不归还。

相关法条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87条规定:“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吞、窃取、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,是职务侵占罪。”

同时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等相关司法解释,对于“拒不退还”或“拒不交出”的具体情形和认定标准,会有更详细的解释和指导。

请注意,以上解释是基于一般法律原则的理解,具体案件的判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判决。在处理此类问题时,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建议。

在处理侵占财产罪时,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,结合上述的从轻、减轻或加重情节,依法公正量刑。这不仅体现了刑法的公正性,也鼓励犯罪人积极改正错误,减少社会危害。同时,这也提醒公众,任何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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